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乳子山森林防火规定
2020-11-18 13:45   审核人:   (点击: )


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,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,根据《山东省实施<森林防火条例>办法》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》和芝罘区自然资源局有关文件精神,就乳子山森林防火工作做如下规定:

一、增强防火意识,防范森林火灾。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做好森林防火工作,保护好绿色家园,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。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,增强防火意识,积极向身边人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,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森林防火中来,杜绝森林火灾在身边发生。

二、加强自我约束,减少火灾隐患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,严禁在林区及其边缘吸烟、野炊、燃放烟花爆竹、使用明火照明、烧荒、烧地堰、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;上坟祭祖时严禁燃香烛、烧纸钱、放鞭炮和燃放孔明灯,提倡采用植纪念树、鲜花祭奠、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哀思,作文明祭祀带头人;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监管,防止玩火引起火患。

三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山体周边40米内堆放可燃物品,相关区域管理部门(或物业公司)要及时组织人员清理残枝落叶等可燃物。

四、严禁损坏和私自动用山上消防设施。

五、森林防火期内(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)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进行各种活动。

六、学校安排专人巡山,设置监控、语音提示,严厉查处违规行为。对违规者及其所在单位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,对造成火灾事故者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举报违规行为,请拨打校内报警电话6658110;发现火情,请拨打校内报警6658110、森林火警12119或火警119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鲁东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 2020年11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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